Wednesday, 14 March 2012

据说,足不出户就算宅男了。

最可怜的是,看美女的一律也被统称为宅男。(被看的都成了宅男女神)

宅男,到底哪里错了。

周末,不出门,零消费,是我以前还是寡佬的时候最喜欢做的事。

我的爱人好像接受不了,我这种低调内敛的隐居生活。

我觉得非常自在的习惯,她往往接受不了。

我只是懒惰出门,加上有点排斥人群而已。

而且,出门要花钱,也可能吃东西找不到位子坐。

我还没变态到穿长袖衬衫,翻脚牛仔裤,背个大书包以及一顶鸭舌帽那种。

因为我向来短发,喜欢斜背书包,加上不喜欢穿长裤和长袖衣。

所以,我理论上不算是典型的宅男。

顶多是隐居城市里的隐士而已。

我出门也顶多买书。

而且我家里的书已经多到看不完了。

可是我还是很坚持地在买。

所以不要叫我宅男,叫我书呆子或者书虫就好。

以前,我很反对别人叫我书呆子。

后来盖茨说了一句话,我安心了。(尽管不知道是不是他说的)

他说:不要看不起书呆子,因为他们以后可能是你们的老板。

这句话,我听了特别爽快。

我就是喜欢陶醉在别人的思考幻觉里。

这种感觉超棒。

我最厉害的时刻,可以门窗关掉,盖着被,直接睡午觉睡到自然醒。

我想,很多人接受不到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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